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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阳的青岛天一仁和物业公司被罚!
发表时间:2025-09-19 15:13
近日,半岛数字从
青城行执行罚字〔2025〕第828号的
《
处罚决定书
》
了解到,位于城阳的
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
涉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
被
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。
2025年08月08日查,当事人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智慧之城二期临街网点16-105号3楼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。
于是,
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:“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。未经业主大会同意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。”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:“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未经业主大会同意,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收益的,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、养护,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”
在
2025-09-16 ,
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
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
警告 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轻微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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